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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争议仲裁协议”问题解答
在案例中,襄阳仲裁委员会对本案有管辖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而本案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且双方争议事项在仲裁机构的受理范围内,故襄阳仲裁委员会对本案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