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析

评析

我国提倡计划生育,因此人们普遍希望优生,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目前新生儿的先天性缺陷还难以完全避免,因此提出了一个先天性缺陷新生儿能否舍弃的伦理问题。有的专家主张对此种状态下的婴儿,应继续给予维持基础生命的治疗,特别是畸形婴儿,父母有抚养的义务,而且婴儿有维持自己健康生命的权利,作为护理人员不应任意放弃患儿的生命,以维持患儿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专家认为,对于此类婴儿可给予基础治疗2~3个月后,若的确无恢复的可能,可经家属同意,在正常的法规和道德程序下给予安乐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