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提示2

思考提示2

为了准确区分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这两个概念,注册会计师可以结合“重要性”和“内部控制”这两个概念进行分析。

首先,如果会计报表中存在重大错报事项,注册会计师运用标准审计程序通常应能发现,但因工作疏忽而未能将重大错报事项查出来,就很可能在法律诉讼中被解释为重大过失。如果会计报表中有多处错报事项,每一处都不算重大,但综合起来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却较大,也就是说,会计报表作为一个整体可能严重失实,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认为注册会计师具有普通过失,而非重大过失,因为标准审计程序发现每处较小错误事项的概率也小。

其次,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项目的审计是以内部控制结构的研究与评价为基础的。如果内部控制结构不太健全,注册会计师应当扩大抽样的范围,这样,一般都能揭示出由此产生的错报。否则,就具有重大过失的性质。相反的情况是,内部控制制度本身非常健全,但由于职工串通舞弊,导致设计良好的内部控制失效。由于注册会计师查出这种错报事项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因而一般会认为注册会计师没有过失或只具有普通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