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提示5

思考提示5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应收账款进行检查,并合理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等,下面以应收账款相关的坏账准备为例,阐述坏账准备审计常用的实质性程序。

1. 取得或编制坏账准备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与坏账准备总账数、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 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本期计提数与资产减值损失相应明细项目的发生额核对是否相符。

3. 检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和核销的批准程序,取得书面报告等证明文件,评价计提坏账准备所依据的资料、假设及方法。

企业应根据所持应收账款的实际可收回情况,合理计提坏账准备,不得多提或少提,否则应视为滥用会计估计,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企业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客观证据证明其实已发生减值,应当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账款,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此外,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账款,应当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采用账龄分析法时,收到债务单位当期偿还的部分债务后,剩余的应收账款不应改变其账龄,仍应按原账龄加上本期应增加的账龄确定:在存在多笔应收账款且各笔应收账款账龄不同的情况下,收到债务单位当期偿还的部分债务,应当逐笔认定收到的是哪一笔应收账款,如果确实无法认定的,按照先发生先收回的原则确定,剩余应收账款的账龄按上述同一原则确定。

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企业应当在综合考虑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等因素,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再做出合理估计。

4. 发生坏账损失的,检查转销依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对于被审计单位在被审计期间内发生的坏账损失,注册会计师应检查其原因是否清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授权批准,有无已做坏账处理后又重新收回的应收账款,相应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企业应根据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者经理、厂长办公会或者类似机构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5. 已经确认并转销的坏账重新收回的,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6. 检查函证结果。对债务人回函中反映的例外事项及存在争议的余额,注册会计师应查明原因并做记录。必要时,应建议被审计单位做相应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