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的法律。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0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由国务院于2015年1月30日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