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桑试验

霍桑试验





(1)工场照明试验(1924—1927):这阶段试验前后持续了两年半,目的是要证明工作环境和生产率之间有无直接的因果关系。在试验期间,研究人员曾对他们的试验计划屡次作改进。但是,他们一直不能断定工场照明和产量之间是否确有某种关系。其中有个试验,他们将工人分为两组,一组为“试验组”,先后改变工场照明强度。另一组为“控制组”,照明始终持续不变。研究人员希望能由此测出照明强度变化后所产生的影响。可是,试验结果两组产量大为增加,增加量几乎相等。这次试验得出两个主要结论:一是工场照明只是影响工人产量的因素之一,而不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二是影响产 量的因素太多,而且难以控制,几乎任何一个因素都能影响试验。 因此,照明对产量的影响无法测试出来。后来, 公司主管和另几位哈佛研究人员参加进来,成立了新的小组,开始了第二阶段的试验工作。 

(2)继电器装配试验(1927—1928):为了能够更有效地控制影响工人生产的因素,将一小组工人独置于一个工作室,与别的工人避免接触。同时,研究人员还特别指定了一个观察员,专责记录室内发生的一切,并且与工人保持友好的气氛。他们申明,此试验决不是为了提高劳动定额,而只是为了研究各种不同的环境,然后了解什么样的环境最适合生产劳动,希望大家能像往常一样进行劳动。最初的四个月,先作了若干项初步的工作改变,例如,工作室房间小,灯光和通风好;小组人员不多,女工可以相互自由交谈,很快她们建立了比外面工作更为亲密的关系。观察员担任一部分督导工作,与小组工人建立了一种友好关系。接着,研究人员又给小组安排了工作休息时间,以期了解工作休息对产量有些什么影响。结果他们发现生产量提高了。因此,他们得出了一个假定:工作间的休息,可以减轻疲劳,因而增加了产量。他们将这项研究更推进一步,将每天工作时数缩短,每 周工作天数也缩短。其结果,小组产量又增加了。但是,当这项措施取消,恢复了原来的情况后,产量却未减少。这表明,工作时间的减少并非产量增加的唯一因素。因此,他们提出各种假定。最后,大家注意力集中在其中一个假定上,即试验小组督导方法的改变、对工人态度的改善才导致了产量的增加。为了进一步研究这个假定,他们进行了第三阶段的试验。 

(3)大规模访问研究(1928—1931):他们前后用两年多时间,对两万工人进行了调查。在访问中,起初是用“直接提问”的方式谈话,例如,问管理工作和工作环境的问题。虽然他们向工人说明,谈话内容均将保密,但是工人的回答仍然有所戒备。之后改用“非直接提问”方式,甚至让工人自由选择话题。在这样的大规模访问中,研究人员收集到了有关工人态度的大量资料。经过分析,研究人员了解到,工人的劳动效果不但和他们在组织中的地位、身份有关,而且也与小组的其他人的影响有关。得到了这个结论后,为了进一步作系统的研究,他们又进入第四阶段的试验。 

(4)接线板接线工作室试验(1931—1932):以集体计件工资制刺激,企图形成“快手”和“慢手”的压力以提高效率。但是在这个小组中,小组每个成员都有超过自己实际产量的能力。但是,他们既不干得太快,也不干得太慢,故意自行限制产量,大家“默契”地规定了非正式标准,谁也不去突破它。究其原因,有人怕产量增加了,公司会提高定额标准;有的怕过分努力,可能会造成他们的失业;有的怕自己快了会给生产速度慢的同事难堪,使他们遭到领班的斥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