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析

评析

1.医院在伦理道德方面应负有一定的责任。刑法理论上有一种排除违法性的“专断”治疗措施,即医院经过科学判断,从患者和社会的利益考虑,认为做手术能够挽救生命,便可以采取措施做手术。通过“专断”治疗的实际应用的例子有很多,比如患者是传染患者,即使患者和家属不同意,医院也需要将患者隔离治疗。“专断”治疗时,医生是免责的。从本事件来看,手术可能是挽救产妇生命的最可行手段。但是医院害怕承担责任,死抠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没有为产妇实施手术,所以应该受到道义上的指责。 

2.当产妇病情危急而其丈夫拒绝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的时候,医护人员应坚守救死扶伤的职业立场,坚持并发扬敬畏生命、救死扶伤的职业美德,果断采用“专断”治疗措施,及时为患者行剖宫手术,解救产妇和胎儿的两条生命。作为一名医护人员,首先要坚守的便是“生命高于一切”的原则,这就是对医学职业最终的精神支柱——生命神圣论的正确理解和运用。 

3.该案例警示我们:医护人员若要做出合乎伦理的选择,从根本上说,就必须切实加强伦理理论修养。医护人员只有具备了必需的医德良知、医德胆识等职业素质,才能正视风险,承担风险,化解风险,才能在危情来临时,以患者的生命为最高利益,真正做到救死扶伤,不再陷入见死难救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