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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受教育权首先表现为有权利在课堂上聆听讲课,因此教师在教育学生过程中应该慎重对待停课的问题。

1.“停课”是适当的教育手段吗?

现实中教师因为学生未完成作业而将其撵回家做作业,或让违反纪律的学生回家“闭门思过”,或禁止差生上观摩课等做法,非常不妥。学生犯了错误,教师进行批评、教育乃至处分都是正常的事情,但停课的做法容易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教师要慎将“停课”作为惩戒学生的一种手段。否则很可能因为停课导致学生跟不上教学进度,给学生造成学业影响。

2.有个别学生扰乱课堂教学秩序应该怎么办?

有时候,教师迫于无奈,将严重扰乱课堂秩序、不听劝阻的学生暂时逐出课堂。此时教师认为:受教育权也是这样的,违纪的学生享有受教育权,但其他的同学也享有受教育权;如果不对严重违纪学生的受教育权进行必要的限制,必然会影响到其他学生的受教育权。所以,如果不将严重扰乱课堂纪律,不服管教的学生逐出课堂,其他学生听课权就无法得到保证。

在一定情况下,教师对违纪的学生采取必要的措施,实施必要的惩戒,进行必要的管理是恰当的。只要这些措施、惩戒和管理等是在法律的框架中进行的,就是可行的。

但是,教师切记:停课只能针对那些行为严重扰乱了教育教学秩序,致使教师无法进行正常教学的学生。假如学生的违纪情况比较轻微,或者没有影响到同学的听讲和教师的授课,不宜对其实行隔离出教室的惩戒。只要学生没有扰乱课堂秩序,不影响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那么,他就有权利听课,教师不能剥夺该生的受教育权。

实践中教师采用将学生隔离到教室之外的措施的时候,应当考虑以下这些问题:

第一,教师对学生采取将其隔离出教室的措施前,应当先用一些例如警告之类的措施对其加以制止。

第二,对学生采取隔离出教室的惩戒是一种较为严厉的措施,所以教师在实施时一定要考虑到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使之符合教育教学的规律,尽量使其能够对学生起到好的教育效果。

第三,对学生隔离出教室的措施实施时,任课教师应当与学校有关部门,如学校的德育处联系,由德育处或班主任等其他人员对其加以监督、训诫,而不能简单地将学生赶出教室了事。这样一方面不利于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另一方面学生假如发生一些意外情况的话,学校、教师就会因为失去对学生必要的监管而承担责任。

第四,任课教师下课后,一方面要配合德育处和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后续的教育,另一方面,当学生情绪稳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时,教师应当及时给他补课,使其不至于落下功课,最终导致破罐子破摔的现象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