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用药指导

孕期用药指导

药物分类  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根据药物对动物和人类不同程度的致畸风险,将其分为5类:

A类:临床对照研究中,未发现药物对妊娠期胎儿有损害,危险性极小。

B类:临床对照研究中,药物对妊娠期胎儿的危害证据不足或不能证实。

C类:动物实验发现药物造成胎崽畸形或死亡,但无人类对照研究,使用时必须审慎权衡。

D类:药物对人类胎儿有危害,但临床既非常需要,又无替代药物,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应用。

X类:对动物和人类均有明显的致畸作用,妊娠期禁用。

孕龄与药物损害的关系  受精后2周内,囊胚着床前后时用药,对胚胎的影响表现为“全”或“无”,即胚胎死亡导致流产或胚胎继续发育,不出现异常。受精后3~8周,胚胎器官分化发育,此时药物可产生胚胎形态上的异常,此期为致畸高度敏感期。受精后9周至足月,是胎儿生长、胎儿发育、功能完善阶段,仅有神经系统、生殖器和牙齿仍在继续分化,此期间用药可能导致胎儿生长受限、低出生体重和功能行为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