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工作的专业机构

妇幼保健工作的专业机构

按照2013年《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调的指导意见》提出的“省选设,市县合,乡增强,村共享”的方式,和积极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职责整合,2015 年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了《关干名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以下简称《设置指南》),对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业务部门设置提出了具体要求。

1.省、市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承担全省妇幼保健技术中心任务,并协助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开展区域业务规划、科研培训、信息分析利用、技术推广及对下级机构的指导、监督和评价等工作;地市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根据区域卫生规划承担妇幼保健技术分中心任务,并发挥着承上启下作用。

2.县区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是三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基础。侧重辖区管理、人群服务和基层指导。

此外,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职能整合,村级卫生室和计划生育服务室同时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