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四个突破

1. 从根本上打破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

实行授权销售与非授权销售并行,销售汽车不再必须由汽车品牌商授权,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将会成为新的汽车销售形式。

2. 标志汽车流通体系真正进入社会化发展阶段

新《办法》提出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鼓励经销商开展多品牌经营,不同汽车品牌企业可以共建共享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

3. 有助于更好发挥汽车消费的顶梁柱作用

助力汽车流通网络向三四线城市和农村地区下沉;消费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将得到更大程度的保护,消费更加透明、便捷、实惠,消费体验得到提升。

4. 有利于促进汽车流通全链条协同发展

新《办法》积极推动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分开,有助于促进汽车售后服务的专业化、社会化发展。同时也明确供应商不得限制配件生产商的销售对象,不得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转售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