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区别——存货清查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盘盈存货实现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即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盘亏存货发生的损失一律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即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企业会计谁则》规定,盘盈存货实现的收益应冲减管理费用,即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盘亏存货发生的损失要分别不同情况处理,属于定额内的合理盘亏,作为管理费用处理;属于一般经营性损失的,扣除残料价值以及可以回的保险贴款和过失人贴偿后的剩余净失,经批准后也可作管理费用处理;属于非常损失的,则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期末对存货不计提减值,《企业会计谁则》规定期末对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价值孰低计价,计提减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