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链接10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的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一)直系血亲关系

法律意义上的直系血亲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指有自然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另一种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但由法律确认其具有与自然血亲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这种情况称为法律拟制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如图所示。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三代以内,除父母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有间接血亲关系的亲属。如图所示(阴影部分为直系血亲,非阴影部分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三)近姻亲关系

近姻亲关系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关系,近姻亲主要指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