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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和政府采购

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政府采购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不同的理解。从广义的角度看,所有由政府使用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的采购,不管采购的内容是什么,都应该属于政府采购的范畴。而《政府采购法》中关于政府采购的定义是一种相对狭义的概念,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解释,虽然同是由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但限制了范围——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货物、工程和服务。

政府采购与一般民事采购相比,具有非营利性、资金来源的财政性和公开性、管理上的规范性和公开性。因为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和程序都是公开的,采购的过程也是在完全公开的情况下进行的,一切采购活动都要作出公开记录,所有的采购信息都是公开的,所以政府采购也被称为“阳光下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