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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

国库即国家金库(The state treasury)是国家财政资金的出纳、保管机构,负责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预算支出的拨付业务,国库分为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代为经营,地方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经理。未设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地区,由上级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商有关的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后,委托有关银行办理。具备条件的乡、民族乡、镇,应当设立国库。相关具体条件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确定。国家的全部预算收入都由国库收纳入库,一切预算支出都由国库拨付。

《预算法》48条规定:(1)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具备条件的乡、民族乡、镇也应当设立国库。(2)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地方国库业务依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3)各级国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预算支出的拨付。(4)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5)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国库的管理和监督。根据《国家金库条例》的规定,国库的基本职责有:(1)办理国家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和留解;(2)办理国家预算支出的拨付;(3)向上级国库和同级财政机关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4)协助财政、税务机关督促企业和其他经济收入的单位及时向国家缴纳应缴款项,对于屡催不缴的,应依照税法协助扣收入库;(5)组织管理和检查指导下级国库工作;(6)办理国家交办的同国库有关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