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链接9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资格和乙级资格。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由财政部负责审批。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由申请人住所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审批。

  1.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4)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设备、设施等办公条件;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有参加过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采购代理业务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其中,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50%,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10%。

   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能代理单项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

   2.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除了应当具备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上述条件中的第(2)至第(6)项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万元以上;

2)有参加过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采购代理要务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其中,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70%,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20%。

   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代理单项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