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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月,东茂公司因产品销售不畅,新产品研发受阻。公司财会部预测公司本年度将发生800万亏损。刚刚上任的公司总经理责成总会计师王某千方百计实现当年盈利目标,并说:“实在不行,可以对会计报表做一些会计技术处理。”总会计师很清楚公司本年度亏损已成定局,要落实总经理的盈利目标,只能在财务会计报告上做手脚。总会计师感到左右为难:如果不按总经理的意见去办,自己以后在公司不好呆下去;如果照总经理意见办,对自己也有风险。为此,总会计师思想负担很重,不知如何是好。要求: 根据《会计法》和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分析总会计师王某应如何处理,并简要说明理由。

【分析与提示】

总会计师王某应当拒绝总经理的要求。因为总经理的要求不仅违反了《会计法》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也违背了会计职业道德中的会计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客观公正、遵守准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