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

税务代理

(一)税务代理的概念 

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国家税法规定的代理范围内,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各项税务事宜的民事代理行为。它是社会中介服务的一部分。 

(二)税务代理的特点 

1. 中介性 

税务代理业是一个独立的社会中介服务行业,其业务的开展、经营管理都属于社会中介服务的一部分,税务代理机构与税务机关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 

2. 法定性 

税务代理机构的设立法定、业务范围法定、业务的开展法定,税务代理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因此,税务代理人不得超越规定的内容从事代理活动。除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委托其代理外,代理人不得代理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权力。 

3. 自愿性 

税务代理人实施税务代理行为,应当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愿委托和自愿选择为前提。 

4. 公正性 

税务代理作为一种社会中介服务,必须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做出决定,代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税务事宜,并要符合委托人的合法意愿,既不能损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损害国家的利益。 

(三)税务代理的法定业务范围 

税务代理人是指具有税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和人员,即具有进行税务代理的相关知识、经验和能力,具有税务代理资格,经国家税务总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及其工作机构。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称为税务师,税务师必须加入税务代理机构才能从事税务代理业务,一个税务师只能加入一个税务代理机构。 

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受到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制约。《税务代理试行办法》规定,税务代理人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代理。 

(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2)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3)办理纳税申报和扣缴税款报告。 

(4)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 

(5)制作涉税文书。 

(6)审查纳税情况。 

(7)建账建制、办理账务。 

(8)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 

(9)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 

(10)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1)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根据需要委托税务代理人进行全面代理或临时代理、常年代理、单项代理。税务代理人不能代理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委托其代理的除外。 

(四)税务代理应遵循的原则 

税务代理是一项社会中介事物,必须坚持严格依法的原则、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管理的原则、自愿有偿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