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流程

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流程

(1)预算单位申请。财政授权支付由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申请授权支付的月度用款限额),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申请; 

(2)通知支付银行。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一级预算单位用款计划中月度授权支付额度,每月25日前以“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的形式分别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代理银行; 

(3)代理银行办理支付。代理银行在收到财政部门下达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后,向相关预算单位发出“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单”,基层预算单位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所确定的额度支用资金; 

(4)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清算。代理银行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受理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控制预算单位的支付金额,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5)预算单位使用资金。预算单位支用授权额度时,填制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或新版银行票据和计算凭证)送代理银行,代理银行根据“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资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