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的职能与工作任务

统计的职能与工作任务

统计是在质的规定的前提下,对客观事物进行量的研究。它既可以观察量的活动范围,又可以研究质的数量界限,还可以观察现象之间相互影响的数量关系。因此,统计具有信息、咨询、监督三大职能。 

统计的信息职能是指统计具有信息服务的功能,即统计部门通过系统地收集、整理和分析,得到统计资料,在统计资料的基础上再经过反复提炼筛选,提供大量有价值的、以数量描述为基本特征的统计信息,为社会服务。 

统计的咨询职能是指统计具有提供咨询建议和对策方案的服务功能,即统计部门利用所掌握的大量的统计信息资源,经过进一步的分析、综合、判断,为宏观和微观决策及科学管理提供咨询建议和对策方案。 

统计的监督职能是指统计具有揭示社会经济运行中的偏差,促使社会经济运行不偏离正常轨道的功能,即统计部门以定量检查、经济监测、预警指标体系等为手段,揭示社会经济决策及其执行过程中的偏差,使社会经济决策及其执行过程按客观规律的要求进行。 

统计的职能决定了统计工作的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1章第2 条规定:“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与其相适应的具体任务是:调查、整理社会经济活动的各种数字资料;在此基础上,对社会经济活动过程及其结果进行主观与客观、横向与纵向、静态与动态的综合分析,提供信息产品;判断社会经济活动的运行状态,提出相应的咨询意见,监督社会经济活动的运行过程,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企业经营管理和科学研究提供客观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