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以网络为工具进行的计算机犯罪


案例:以网络为工具进行的计算机犯罪

2001年2月12日(星期一)下午5时左右,某分行银行卡清算人员在处理账务时,发现有人于2 月9 日晚在该行红楼储蓄所向名为“黎华珍”的三个借记卡内虚假存入75 万元,并于2 月10 日分别在该行河东办事处、大南分理处、华贸分理处、大东下储蓄所全部取走75 万元现金。案发后,分行配合公安部门周密侦查,将盗窃主谋案犯钟建华及另两名同案犯宋某、卢某抓获归案。据钟建华交待,2月9日上午,由同伙人宋某以黎华珍名分别打电话预约该行河东办事处、大南分理处、外贸分理处、大东下储蓄所、大酒店分理处、建设储蓄所要求2 月10 日上午各取款25 万元。

2 月9 日晚,钟利用原在该行红楼储蓄所工作期间偷配的钥匙和柜员密码潜入该所进行作案,宋于昱日上午提走人民币现金共计75 万元。

本案例为以网络为工具进行的计算机犯罪类型。防范这种类型的计算机犯罪的关键在于严格信息保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