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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
按月份或季度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